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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州出台多项政策促进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
来源:http://k.sina.com.cn/    作者:李军胜    发表时间:2021-03-18    浏览量:1234人
我市对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加强政策支持,对就业困难人员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,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,仍从事灵活就业的,享受期限延长6个月。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,深入推进大学科技园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,进一步拓宽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渠道。

对多个群体创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,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,有条件的各县(市)区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、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,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、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,租金给予市场评估价格下调10%的优惠政策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、退役军人、返乡入乡农民工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贫困劳动力,按规定相应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。在就业资金规模允许的情况下,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,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预计补贴资金总额的50%。

减轻基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负担,自2020年11月3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,对未就业人员借助“夜经济”“小店经济”以及网约车等创业载体实现自主创业的,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,调整财政贴息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30%,省级财政50%,市县财政各10%,期限12个月。各县(市)区要加大对大学生和妇女等重点群体支持力度,为不断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有效保障。
 此外,加强审批管理服务,开通行业准入办理“绿色通道”,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,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、“一站式审批”。在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,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,无须办理营业执照。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,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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