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出台背景
2017年9月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》(中办发〔2017〕55号),遴选了三江源、武夷山、东北虎豹等10个区域开展试点工作。2019年6月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9〕42号),明确国家公园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导地位。2020年7月省政府启动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工作,并于8月成立了由刘宁省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。为全面推进辽河国家公园创建工作,完成创建工作必需的各项工作任务,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制定此方案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实施方案》包括重大意义、工作目标、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4方面内容:
(一)重大意义。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行动;二是维护辽东湾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;三是推动辽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;四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创举。
(二)工作目标
力争2021年底前,全面完成辽河国家公园设立前期工作。主要实现5个具体目标:一是基本组建统一规范管理机构。二是制定《辽河国家公园管理条例》等法规制度,完成“一园一法”基本要求。三是编制完成总体规划。四是基本建立权属明确、监管有效的资源管理制度。五是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、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。
(三)重点任务
主要有5个方面23项。一是加快推进前期基础研究。二是组建统一的管理机构。三是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新格局。四是探索绿色发展新模式。五是完善科研考核监督体系。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识。
(四)组织实施
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作用,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。二是强化科技支撑。三是健全资金保障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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